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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台《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,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。该规定是省级层面全国首个专门规范保障房分配、管理工作,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。

意见提出建立失信行为目录和信用评价制度,建立全省《住房保障失信行为基础目录》。信用主体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。基础分为100分,信用评价按照积分分为3档:轻微失信、信用较差、信用极差。

意见规定,将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。根据信用评价档次分类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。在受理或实施住房保障相关业务时,应当查询业务对象的信用状况,对存在失信行为的,按照相关规定和失信行为惩戒措施予以处理。对于住房保障对象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且表现良好的,可实施守信激励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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